浙能电力: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6 03:56: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5-04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33,342,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 2013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53 号文核

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发行

1,072,092,605 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浙能电力总

股本为 8,033,340,000 股,发行完成后浙能电力总股本变为 9,105,432,605 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109 号文批准,浙能电力股票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

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

港”)、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基金”)、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锁定

期为自入股浙能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在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 A 股上市前,浙能电力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向河北港、航天基金、信达资产分别增发股份 162,930,000

股、95,230,000 股、75,180,000 股。河北港、航天基金、信达资产在浙能电力

上市时承诺:“自入股浙能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

力回购该等股份。”

1

2014 年 6 月,浙能电力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

润分配方案,转增后 河北港、航天基金、信达资产持有的限售股分别达到

211,809,000 股、123,799,000 股和 97,734,000 股。

现锁定期将届满,河北港、航天基金、信达资产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浙能电力发行 1,072,092,605 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完成后浙能电力总股本变为 9,105,432,605 股,并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4 年 6 月,浙能电力实施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1,837,062,387 股。转增后河北港、航

天基金、信达资产持有的限售股分别达到 211,809,000 股、123,799,000 股和

97,734,000 股。

2014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 号)的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14 年 10 月 28 日,该次

发行的 1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浙能

转债”。“浙能转债”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浙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66 元/股)的 130%(含

130%)的情形,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浙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6 日)登记在册的“浙能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9,982,166,000 元“浙能转债”转为

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1,763,627,601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3,600,689,988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河北港、航天基金和信达资产在浙能电力上市时承诺,“自入股浙能电力的

2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

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河北港、航天基金和信达资产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市保荐人同意浙能电力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33,342,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号 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股数量

河北港口集团有

1 211,809,000 1.56% 211,809,000 0

限公司

北京航天产业投

2 资基金(有限合 123,799,000 0.91% 123,799,000 0

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

3 97,734,000 0.72% 97,734,000 0

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33,342,000 3.19% 433,342,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家持有股份 592,067,587 0 592,067,587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0,320,694,800 -309,543,000 10,011,151,800

的流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29,558,000 -123,799,000 5,759,000

3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4,111,880 0 4,111,88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046,432,267 -433,342,000 10,613,090,267

无限售条件 A 股 2,554,257,721 433,342,000 2,987,599,72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554,257,721 433,342,000 2,987,599,721

股份总额 13,600,689,988 0 13,600,689,98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能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