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6 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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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l、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马国山先生、邵文林先生和杨应华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明辉先生、徐德高先生和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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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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