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8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 423,635,8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2,618,86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6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016,97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3.474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3,020,0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05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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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3,635,7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
反对 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3,019,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4339%。
反对 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3,635,7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
反对 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3,019,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4339%。
反对 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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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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