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电话、
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王信恩董事长召
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9)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
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3.8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1.25%。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3.8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1.25%。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