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0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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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

议案》等议案,同时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的有效期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调整

调整前: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

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募

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调整,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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