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鸣、徐祥圣、黄翼忠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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