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进行分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
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担保、
抵押情况以及作为担保方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为: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
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其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
担保的议案。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芸、金惟伟、周福山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