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5-069 号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
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 3 名监事参阅了相
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
查并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
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
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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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
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
函》。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
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
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
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十九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十九次(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
括:
1.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
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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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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