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01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1 月 12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1 月 11 日—2016 年 0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1
月 1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1 月 11 日 15:00—2016 年 01 月 12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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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01 月 0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
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1 月 05 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郭英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名徐海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海通先生的相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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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议案中第 1、2、3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 5 个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沈
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沈阳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01 月 08 日(星期五: 9:3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6 年 01 月 08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邮编:110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8853218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01 月 12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议案 2 《关于提名徐海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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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 4 4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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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
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
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
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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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
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88532184
联系邮箱: chgf_zqb@163.com
联系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41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
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5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海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3
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4
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5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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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