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本次发行公司募
集资金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21.3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金
余额为 40,821.31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068 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9,392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
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
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分,及时控制风险。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
要求赎回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