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68 万股,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首次公开 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21.31 万元。 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

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068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9,392 万元。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

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2014-013)。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5-0047)。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

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并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

过 12 个月,也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萃华珠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