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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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侨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1,688,693 股,发行价格

为 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99,999,999.33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72,815,168.8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5,727,184,830.46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99,999,9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6 28,909.06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1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6 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 458,878.42 231,4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032,996.62 58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5,167,970.46 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除公司参与认购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

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

向与关联方“华侨城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29.81 亿、向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不超过 1.3 亿外,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未发生其

2

他财务资助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

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

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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