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颜亚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总人数 2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股份数(万股) 5625.03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0004%
其中:
人数 23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表股份数(万股) 5625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
人数 1
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代表股份数(万股) 0.03
本次会议的股东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人数 2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代表股份数(万股) 2085.33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7.804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颜昌绪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0001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001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7%。
颜昌绪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颜亚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0001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68%。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001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7%。
颜亚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何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何颉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何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何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牟兴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牟兴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云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刘云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光亮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67%。
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杨光亮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洁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周洁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吉利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吉利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颜昌绪先生、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牟兴勇先生、刘云平先生、
杨光亮先生、周洁敏女士、吉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邹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邹涛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选举卢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62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085.3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4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6%。
卢浩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邹涛先生、卢浩先生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刚先
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树、姚丽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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