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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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

委”)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时间确定),

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深圳市国资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此前于2014年12月向深圳市国资委借入的一年期贷款

1亿元已按期还本付息。

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

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负责人:高自民

主要职能: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

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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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本公司39.57%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

深圳市国资委由此成为本公司关联人,公司向其借款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

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相应调整),按照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

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相应调

整)

3、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4.35%)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利,

符合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4年12月向该关联人借款1亿元,截止2015年12月22日,公司已结

清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交易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本

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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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天健集团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2、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有利于公

司发展。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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