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2: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 2015 年度向中信银行、浙商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13.63 亿元,以实际出账额度为准。(1)公司向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3.3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信贷业务。(2)公司所属子公司市政总公司向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信贷业务,由公司提供担保。(3)所属子
公司惠州宝山房地产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
款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为上述所属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1
10.3 亿元,以实际出账额度为准。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款
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时间确定),公司按照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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