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旨在进一步专注公司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审计和评估的结果,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系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
易,未违背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