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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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旨在进一步专注公司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审计和评估的结果,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系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

易,未违背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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