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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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内容、召集、

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实现降低应收账款余

额。公司决定向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申请办理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代表公

司签署《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盘活公司资产,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全

资子公司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定价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2

票,公司关联董事周永麟、冯新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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