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于12月23日收到高密市
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款共计1,245.10万元(其中拨付给本公司939.50万元,拨
付给万仁热电305.6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文号 内 容 金额(万元)
1 潍财企指【2014】51 号 2013 年度潍坊市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 7.30
2 潍财企指【2014】73 号 2014 年国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800.00
3 潍财企指【2014】104 号 2014 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补助经费 1.40
4 潍财企指【2014】176 号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
5 潍财企指【2014】198 号 2014 年度山东省扶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8.80
6 潍财企指【2014】208 号 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 1.00
7 潍财企指【2015】5 号 潍坊市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 6.00
8 潍财企指【2015】104 号 201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83.00
9 潍财企指【2015】97 号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300.00
10 潍财企指【2014】104 号 2014 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补助经费
5.60
合 计 1,245.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款项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将增加本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最终的数据由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具体的会计处理
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