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8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长
城信息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81)、《长城信息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84),公告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280,113,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37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172,89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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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7,21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0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
对1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637,176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
1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8%。
出席会议的关联方股东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164,326,164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3,323,870股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纪昌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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