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12 月 17 日,贵部向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乐视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29 号,以下简
称“《重组问询函》”)。收到《重组问询函》后,我公司立即召集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
并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中做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补充说明汇
总如下(除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
问题 1、报告书显示,上市公司或乐视致新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金融机构、
投资机构及其他主体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上述股份认购。请补充披露上市
公司目前的资金筹集进展情况,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本次投资。
问题回复:
为支付交易对价,公司或乐视致新将优先通过向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其他
主体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认购 TCL 多媒体的新增股份。截至《报告书修订
稿》出具之日,本次融资的具体方案及相关融资协议在磋商中,尚未最终签署。
因交易标的为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交易使用的结算货币为港元,公司拟优
先采取境外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如本次交易最终融资方案确定
以境内贷款的方式进行,公司将确保融资方案符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
指引》(银监发〔2015〕5 号)关于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比例上限的相关规
定。
目前相关资金安排正在推进中,未发现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
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融资方案进行披露。
公司在《报告书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 /
(二)认购资金的来源”中补充修订并披露以上信息。
问题 2、报告书显示,上市公司将在多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合作,请补充披
露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供应链、营销渠道、海外布局、内容等方面的合作方
式,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问题回复:
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供应链、营销渠道、海外布局、内容等方面的合
作方式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对 TCL 多媒体的战略投资,双方已签署《股份认购协
议》。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将基于互补的资源和能力,以发挥最大协同价值、共
同提升竞争优势为目的,相互借鉴经验并积极的探讨进一步的业务合作。
双方已成立项目工作组,就未来业务合作的具体领域与模式进行研究和协商。
截至《报告书修订稿》出具之日,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如未
来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程序。目前双方就供应链、营销渠道、海外布局、内容等方面拟进行合作的主要
共识如下:
(1)开展研发合作并探讨软硬件联合采购的可行性,发挥协同优势和规模
优势,降低双方的研发及采购成本;
(2)探索各自营销渠道体系进一步打通的可行方式,发挥双方售后服务的
联动优势,实现各自渠道综合实力的提升;
(3)联合运营优质内容及其他互联网垂直生态资源,建立各自客户资源的
联系通道;
(4)乐视网充分利用 TCL 多媒体的海外生产及销售布局,借鉴其丰富的海
外销售经验,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2、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乐视网有权委任两名提名人士出任 TCL
多媒体的新增非执行董事。目前,双方暂未约定管理层人员的安排。
公司在《报告书修订稿》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影响的分析”中补充修订并披露以上信息。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