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函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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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第十四次董事会拟于2015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拟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三峡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之部分内容进行调

整,调整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有利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的发行方案将调整陈庚发等关联方认购股份的数量,

涉及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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