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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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5-09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综合考虑近期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为确保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2、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

联方有:发行对象许锡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对象陈庚发,系公

司监事陈庚涌的兄弟;发行对象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未来 12 个月内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前海佳浩的实际控制人刘德逊是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之资产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昊投资),未来 12 个月内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发行对象许锡忠、陈庚发、前海佳浩、华

昊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购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股份)100%股权

构成关联交易。

3、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有关

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有关表决。2015 年 12 月 23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有关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许锡忠

许锡忠,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今,担任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担任深圳市宝鸿佳贸易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1 年 8 月 31 日至今,担任广东融亨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除此之外,目前,许锡忠还担任深圳市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湖北绿源合众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当阳市国中医药生

物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融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国

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陈庚发

陈庚发,大专文化,2007 年至今担任广东碧辉园酒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担任广东中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除

持有四川翔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份外,陈庚发无其他直接、间

接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三)前海佳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0602444690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德逊

成立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前海佳浩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元)

1 刘德逊 900 90%

2 刘懿 100 10%

合计 1,000 100%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前海佳浩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前海佳浩成立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未有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四)华昊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4477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娜

成立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华昊投资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元)

1 张兴华 340 34%

2 陈娜 330 33%

3 刘锐明 330 33%

合计 1,000 100%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昊投资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华昊投资成立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未有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五)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许锡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庚

发系公司监事陈庚涌的兄弟,前海佳浩、华昊投资未来 12 个月内将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分别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43,025.2097 万股,其中,许锡忠

认 购 股 份 数 不 超 过 13,529.4117 万 股 , 陈 庚 发 认 购 股 份 数 不 超 过

2,811.5779 万股,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

不超过 5,008.4033 万股,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股份数不超过 10,517.6470 万股,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

购股份数不超过 3,163.0252 万股,深圳海之门休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

购股份数不超过 3,584.3137 万股,深圳前海世嘉方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1,405.7889 万股,深圳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3,005.0420 万股。前海佳浩、华昊投资未来 12

个月内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分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5.96 元/股,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344,502,600 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

(含税)。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95 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的协议签订情况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许锡忠、陈庚发、前海佳浩、华昊投资

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

与前海佳浩、华昊投资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陈庚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刊登在上海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256,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其中,217,000 万元将用于收购恒波股份 100%股权,剩余

39,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多元化发展的战略

选择;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实现单一业务向双主业并行的跨越;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收购对象的跨越式发展,并实现上市公

司做大做强的目标,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4、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和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泽桐、王辉、李燕红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事宜,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与陈庚发等发行对象签署《股

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不构成发行方案的

重大变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与陈庚发等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股份认购

协议的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

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分

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的议案》的内容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锡忠、张欣、许泽伟、

杨晓凭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金额和用途,同时与相关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之二》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与相关方签署《股份

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不构成发行

方案的重大变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许锡忠、陈庚发、前海佳浩、华昊投资分别签署的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前海佳浩、华昊投资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4、公司与陈庚发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二》;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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