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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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鼎捷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鼎捷软件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鼎捷软件的发展战略,为支持子公司智互联(深圳)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互联”)的发展,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为准)拟对子公司智互联增资 2,4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智互联的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7,400 万元,公司与有限

合伙企业持有智互联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7.6%、32.4%。同时,公司

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将从人民币 1,000 万元降为人民币 500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叶子祯先生、副总经理许庆芳先生及约翰

有限公司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1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

准为准)合伙人简介:

1、叶子祯先生:中国台湾籍,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叶子祯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叶子祯先生深耕软件行业多年,有着丰富的软件产品管理、企业实务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组织运营等经验,自 1988 年起先后担任公司

事业部经理,事业群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迄今任鼎捷软件营运最高

负责人。

2、许庆芳先生:中国台湾籍,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许庆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许庆

芳先生有丰富的企业运营、产品销售、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咨询等经

验,自 1999 年起先后在公司担任业务经理、事业群经理、事业群总

经理、事业群副总裁等职务。

3、张剑峰先生:中国籍,系公司助理总裁,有丰富的制造企业实

务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验。2008 年起分别担任公司华南事业部咨

询部经理、华南事业部副总经理、交付中心总经理;2015 年 1 月迄

今任公司助理总裁。

4、约翰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

2

司副总经理许庆芳先生拟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智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庆芳先生,经营

范围为在网络、软件、多媒体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智互联立足于提供企业级互联网+的产业互

联网应用与服务,在公司 “一线、三环、互联”的集团战略方向下,

承担企业级市场以企业经营资源的互联与重组为核心企业级互联网

相关平台产品的研发、经营与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云计算与大数据技

术,协助企业级用户做到资源透通、资源对接与资源重组,以达到企

业间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增资前智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册

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 出资比例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5,000 67.6%

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400 32.4%

合计 5,000 100% 7,400 100%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并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3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该议案中的有关交易内容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对公司子公司智

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400 万,符合公司加快转型升级的

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一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体

战略布局。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加快转型升级

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一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

体战略布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易价

4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联方子庆

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增资智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对智互联增资的

方式,将充实智互联的资金实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推进公司“一

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体战略布局。同时,通过本次

投资亦能够实现公司对核心骨干的激励与扶植作用,保证管理团队稳

定性。有利于公司引进互联网行业优秀人才,提升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能力,促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保障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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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

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鼎捷软件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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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鼎捷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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