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
年12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聘任贾屹先生、田亚梅女士、许全有先生、方竹先生、尹建
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鲁德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