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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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

年12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聘任贾屹先生、田亚梅女士、许全有先生、方竹先生、尹建

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鲁德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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