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5-8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发”或“公司”)本次股
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中恒”)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包括赠与资产及对公司进行产业整合,从而扭
转公司主营业务颓势,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提升公司财务质量,相
应增加A股流通股股东权益。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赠与资产(保丽龙业务及整机业
务相关资产)、业务整合(整合销售业务体系、整合研发体系及升级增强印刷电
路板业务)两部分,通过资产重组将SST华发主营业务定位于液晶显示器产业,
使其在几年内成为深圳液晶显示器产业的龙头企业。截 止 2007 年4 月27 日,
武汉中恒已将涉及整机组装业务账面价值2,073,612.34元的机器设备移交给本
公司,武汉中恒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除上述已移
交资产之外的相关流动资产、机器设备、其他资产、流动负债及其他负债移交给
本公司;三个月内将相关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本公司,并完成全部的
过户手续。如武汉中恒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已就武汉中恒赠与资产的
移交和过户事宜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和律师分析意见。
(2)同时,武汉中恒再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
东每10股支付1.5股对价股份,共计支付8,435,934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已于 2006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
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06-33)已刊登于 2006 年 11 月 14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 年 5 月 17 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7 年 5 月 18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人名称 履行情况
武汉中恒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赠与
资产(保丽龙业务及整机业务相关资产)及业务整合(整合销售业务体
武汉中 系、整合研发体系及升级增强印刷电路板业务)两部分已移交资产之外 该承诺已经按期履
恒 的相关流动资产、机器设备、其他资产、流动负债及其他负债移交给本 行完毕。
公司;三个月内将相关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本公司,并完成
全部的过户手续。
武汉中恒于 2007 年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计划在本次收购的股权
过户完成后一年内,将注塑业务相关资产及所持有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70%的股权注入深华发”。
2008 年 5 月上旬,本公司正式启动收购恒生光电 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
截至公告之日,该资
组事项,聘请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可能涉及的重组资产开展了尽职
产注入承诺已经履
武汉中 调查,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但因受全球液晶面板行业多年一
行完毕,详见公司
恒 直处于亏损状态影响,加之控股股东关于该项目的资产负债复杂短期难
2015 年 12 月 4 日的
以理顺,而尚未完成注入。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建议从切实维
公司公告。
护上市公司长远利益角度出发,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恒生光电注入承
诺,以免因强行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变更方案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将旗下“誉天幸
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本公司。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
恒”)提出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武汉中恒将旗下“誉天
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公司”的承诺变更
方案,上述承诺变更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司流通权之
武汉中 承诺人在承诺期内
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违反承诺卖出股份,则将卖出股
恒 未进行减持。
份所得收入划归本公司所有。
武汉中 在收购及资产重组后,将保证与深华发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
恒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人严格遵守了承诺。
武汉中恒承诺:“本公司和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深
武汉中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
华发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深华发的潜在控股关系
恒 人严格遵守了承诺。
做出任何有损深华发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武汉中恒承诺:“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深华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尽
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武汉中 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
恒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人严格遵守了承诺。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深华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16,489,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 股份数
号 有人名称 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 量(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武汉中恒新
1 科技产业集 116,489,894 116,489,894 100 69.89 41.14 0
团有限公司
合 计 116,489,894 116,489,894 100 69.89 41.14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6,489,894 41.14% 116,489,894 0 0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16,489,894 41.14% 116,489,894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6,489,894 41.14% 116,489,894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6,671,333 58.86% 116,489,894 283,161,227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64,675,497 22.84% 116,489,894 181,165,391 63.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01,995,836 36.02% 0 101,995,836 36.02%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6,671,333 58.86% 116,489,894 283,161,227 100%
三、股份总数 283,161,227 100% 0 283,161,227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份
序 股份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
持有人名
号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变化沿革
称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武汉中恒 116,489,894 41.14 0 0 116,489,894 41.14 详见注释
合计 116,489,894 0 116,489,894
注释:(1)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将所持全部本公司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489,894 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出质押,质押
期限自 200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武汉中恒
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 116,489,89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00%,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1.14%;
(2)武汉中恒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4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
因其关联公司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于2014年10月14日被司法冻结,
于2015年5月8日解除了司法冻结,详情请见2014年11月22日及2015年5月12日的公
司公告。
(3)2015年9月8日,武汉中恒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2015年
9月8日,武汉中恒与中信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条件流
通股6,000,000股再次质押给中信银行,并已于 2015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办理登
记手续。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从股改实施后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没有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解禁申请的核查
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华发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承诺:如果该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
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