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12 月 22 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同意乐通
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
同意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湖
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乐通新材料及湖州乐通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
资金需要,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为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为湖州乐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
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乐通新材料,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张彬贤,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是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
料、新型印刷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
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乐通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1,800,003.32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59,471,083.28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为 0 元 , 净 资 产 为
212,328,920.04元,营业收入为277,715,033.51元,营业利润为-4,358,272.49
元,利润总额为-4,318,706.43元,净利润为-3,666,757.36元,资产负债率为
42.89%。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1,733,115.04元,负债总额
为154,763,424.48 元,或 有事项 涉及的 总额为 1,388,740.150 元,净资产为
206,969,690.56元,营业收入为88,693,980.28元,利润总额为-5,105,347.79
元,净利润为-4,726,369.34元,资产负债率为42.78%。
2、湖州乐通,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曾颂华,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国道北路乐通工
业园,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州乐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8,472,425.21元,
负 债 总 额 为 222,893,329.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为 0 元 , 净 资 产 为
95,579,095.91元,营业收入为44,604,287.63元,营业利润为-13,613,842.42
元,利润总额为-13,463,002.42元,净利润为-10,167,804.19元,资产负债率
为69.99%。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2,316,730.86元,负债总额
为232,373,324.6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89,943,406.24元,
营 业 收 入 为 68,093,119.29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8,278,381.63 元 , 净 利 润 为
-6,004,543.65元,资产负债率为72.1%。
三、董事会意见
1、乐通新材料及湖州乐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对其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
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同意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同意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同意湖州乐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在
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进行
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
保事项。截止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875万元(包括
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1,416.31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728.34万元的20.49%。逾
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
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
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
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久利益,
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乐通新材料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同意
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同意湖州乐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