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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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年12月22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

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贾绍华、沙振权、万良勇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

2、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500 万

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

3、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32,500 万元,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2、董事会同意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3、董事会同意湖州乐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

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

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

内与各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为 :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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