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5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子公司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轮胎工业”)、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橡塑”)
签订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 8300 万元对青岛双星轮胎
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
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国开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国开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式,用于
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轮胎工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凤凰山路 657 号
2、注册资本:9500 万元
3、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在国开基金入股前,公司持有轮胎工业 90.53%的
股权,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持有轮胎工业 9.47%的股权。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
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技术进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
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
售及相关服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电能。
5、经营情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轮胎工业经审计的总资产 332836.24
万元,总负债 224302.84 万元,净资产 108533.39 万元;2014 年该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69897.64 万元,净利润 7656.86 万元。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
(1)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 8300 万元对轮胎工业进行增资,有权在上述增
资金额范围内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增资款并对应持有相应股权。
(2)国开基金对轮胎工业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2
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基金有权
按照约定要求双星橡塑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上述股权。
(3)在国开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由轮胎工业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国开基金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4)采用账面价值法估值方法对轮胎工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后得出的审
慎、合理的估值结果作为基准,计算本次增资后股东各自应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
即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 8300 万元增资款项对轮胎工业增加注册资本 726 万元。
(5)轮胎工业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轮
胎工业“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
项目”的建设。
2、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不向轮胎工业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会是轮胎工业最高权力机构。
3、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满后,国开基金有权要求公司子公司双星橡塑按照约定的时间、
比例和价格(按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分批次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轮胎工
业股权,双星橡塑有义务按照国开基金要求受让有关股权并在合同规定的受让交
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4、投资收益
(1)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
(2)国开基金通过现金分红、受让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 1.2%/
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国开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实际投资(即
国开基金本次增资 8300 万元+国开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基金已收
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
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
5、履约担保:
(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4658.9 万股
股份向国开基金提供质押担保,当出质标的的质押率低于国开基金要求的控制边
界时,双星橡塑应按照国开基金要求提前回购或补充足额抵质押物。
(2)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开基金投资入股轮胎工业,将用于“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有利于降低该项目部分建设资金的成
本,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