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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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8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

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由公

司为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

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由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向中

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

上述授信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进出口公司经营业务的推进,进出口贸易业务的

开展,拟由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鉴于进出口公司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故本次

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4 日

注册地点: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系统、LED 灯具批发、零售、网上

销售,经济贸易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3、进出口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5-9-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444,790,960.68 546,757,756.74

负债总额 331,802,957.94 435,373,273.38

净资产 112,988,002.74 111,384,483.36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12,977,475.38 1,079,836,742.31

利润总额 1,858,868.46 43,035,296.43

净利润 1,603,519.38 31,908,304.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

合计 20,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

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户

用系统、LED 灯具批发、零售、网上销售,经济贸易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

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

术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其业务范围涵盖了欧洲、大洋洲、美洲、非洲等地区,是公

司拓展全球市场及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战略布局点。因此,从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与资金实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进出

口公司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进出口公司保持必

要的周转资金,迅速实现资金回笼;另一方面公司也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

经营成果、提升公司在国内外的品牌效应。

2、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进出口公司涉

及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前景,有较好的收益预期,且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致

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故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寻求反担保。本次担

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担

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进出口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公司进出口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78,507.66 万元人民币(以 2015 年 12 月 21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4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3.37%和 29.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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