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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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

决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23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5 年 12 月 16 日(T-6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C)下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行业代码为 C25。本

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对应的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

市盈率为 22.9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

该行业(C2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09.49 倍,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

市盈率均值。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江

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6,605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8.50 元/股、发行新股 2,23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55 万

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2,3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05 万元。本次

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若 T 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

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若 T 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的,也将中止发行。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

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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