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 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5-06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副董事长李进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李伟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
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107 人,共持有 261,137,321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85 人,代表股份 260,137,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1,000,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80 人,代表股份 229,632,29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31,505,023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
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5、8、10、11。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3、4、6、7、9。
1、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660,421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 454,6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22,3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6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38%,反对 454,6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50%,弃权 22,3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12%。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454,6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20%;弃权 22,3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505,023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408,907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707,9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
20,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465,5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6.00%,反对 707,9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9%,弃权 20,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1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230,5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8251%;反对 381,2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1660%;弃权 20,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89%。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78,309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8.96%;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4%;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2、发行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96%,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46%。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93,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6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96%,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46%。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93,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6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5、发行数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96%,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46%。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93,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6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6、募集资金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7、限售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19,8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96%,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46%。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93,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61%;弃权 83,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8、上市地点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5,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41%;反对 378,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5839%;弃权 98,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2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5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333,707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78,309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8.96%;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4%;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5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70,339,55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27,06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26%;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59%;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48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4.85%;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5%;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649,001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390,82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05,64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3160%,反对 390,82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481%,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0.535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493,603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96%;反对 11,42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660,421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 394,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82,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6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3788%,反对 394,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61%,弃权 82,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0.455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394,1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7%;弃权 82,8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505,023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333,707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90,35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58%,反对 706,1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8%,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5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78,309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8.96%;反对 326,71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4%;弃权 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59,855,261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反对 447,212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834,8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11,90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2.95%,反对 447,212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46%,弃权 834,8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4.5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9,155,39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9%;反对 379,4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17%;弃权 97,5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99,863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7.44%;反对 67,812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2%;弃权 737,3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刘燕律师、赵紫安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