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集团”)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农银国际(湖南)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潇湘兴旺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彭长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丰庆 7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王涛、上海今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今港趋势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不超过 110,174.20 万元配套资金。
二、 在上述资产重组前,长高集团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 2,640 万元受让亚丁投资、杭州鼎聚持有的杭州富特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特”)股权合计 225 万股,其中,亚丁投资向公司
转让 175 万股,价格为 12 元/股,杭州鼎聚向公司转让 50 万股,价格为 10.8
元/股。目前公司持有杭州富特 225 万元股权,占其出资总额的 18.691%。上述
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收购杭州富
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扩股的公告》(2014-48)。
2、公司与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兴”)共同协商
并签订合作协议,竞拍由湖南雁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衡阳德顺拍卖有限公司打包
拍卖的湖南雁能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湖南雁能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湖南雁能建设集团雁能工业园整体资产。公司出资 4,998 万元取得湖
南雁能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配套资产(即湖南雁能建设集团雁能
工业园整体资产)由湖南华兴与公司双方各持 50%。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20)。
以上购买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三、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长高集团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长高集团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长高集团未发生过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交易行为。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