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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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需要,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

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分别

出具了郑州金惠《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212 号)、华网电力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213 号)。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中企华评估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华网电力、郑州金惠,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

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

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

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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