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向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向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我们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扬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扬州”)拟将相关造船资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

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

的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于2015年4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成立广船扬州,原本是用于转移公

司另一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广船国际”)荔湾厂区的灵便

型油船产能。鉴于2015年及未来两年船舶市场走势情况,灵便型油船成交大幅下

滑,同时根据广州市“退二进三”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广船国际可以在未

来二至三年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承担上述产品的产能,造船产能暂时不需转

移至广船扬州。因此,在当前船舶市场周期性震荡调整背景下,暂时性的将广船

扬州相关造船资产对外出租使用,可以弥补摊销成本,更好地提高公司相关资产

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2、本次造船资产出租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

赁价格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出租方周边相关造船资产租赁价格、出租方相关资产折

旧状况、船舶行业当前现状以及出租方的合理成本与合理利润,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中船澄西同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造船资产

出租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董事会审

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按

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广船扬州资产租赁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宋德金、朱名有、王翼初、闵卫国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船防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