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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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8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

月15日披露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

相关文件(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5年12月18日出具了《关于江苏

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

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审查意见,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相

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重

组报告书》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由 9.69 元/股变更至 9.79 元/股,股份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0,165,118 股变更至不超过 109,039,836 股。该部分修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

提示”之“五、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以及“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2、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详细

1

情况”之“(二)镇江银河”中补充披露了“镇江银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瀚瑞

投资、实际控制人镇江市国资委控制的关联人”事宜及“镇江银河未参与业绩补

偿及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事宜。

3、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增加“十、业绩补偿及业绩

奖励”,补充披露了“王刚和艾柯赛尔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

履约保障措施”事宜以及“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事宜。

4、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

程”增加了“(五)目前国资部门审批进度”,补充披露了“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准

和备案进程”事宜。

5、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二、董事会对艾科半导

体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增加了“(六)根据最近六个月内标

的公司增资入股价格分析本次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了艾柯赛尔、高雅

萍通过此次增资取得标的股权的原因及增资作价依据、增资作价的差异及原因,

2015 年 6 月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6、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二、董事会对艾科半导

体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七)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公

司的定价合理性”之“2、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

的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选取的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及合理性。

7、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之“3、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同时增加“4、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及其测算过程”补充披露了流动资金金额的测算过程。

8、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增加“三、交易对方之

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9、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艾科半导体最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主要销售情况”中增加了“4、艾科半导体

与上海行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互为客户和供应商的原因”以补充披露了行森电子

既为艾科半导体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原因。

10、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处

行业分析”之“(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发展状况对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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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行业发展情况,在“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

艾科半导体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增加了“(三)未来发展战略”补充披露了标

的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特别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标

的公司经营风险”修改了“(二)客户集中的风险”,补充披露了客户集中和供应

商集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11、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之“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商誉的

确认依据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艾科半导体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了知识产权更名手续的进

展情况,在“特别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

风险”中增加“(八)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更名风险”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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