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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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8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16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自查,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

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55 号),公司对该方案做出修订调整,

修订调整后的方案内容如下,并进行逐项审议:

1、交易内容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高雅萍、镇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吴

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徐州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王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1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

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半导体”)合计100%的股权;同时,拟向

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6,7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100%;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艾

科半导体的项目投资和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王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1名股东持有的艾科半导体

合计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对方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王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雅萍、镇江红

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淮海红土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所持艾科半导体的出资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王刚 3,000.00 51.82%

2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68.69 13.28%

3 高雅萍 723.65 12.50%

4 镇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1.84 5.39%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3.7 5.25%

6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7.515 2.89%

7 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 150.447 2.60%

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

8 141.02 2.44%

(有限合伙)

9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03 2.11%

10 徐州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154 0.87%

11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154 0.87%

合计 5,789.20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

根据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银信评报字【2015】

第151号”《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艾科半导体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8,418.21万元,采用收益法对艾科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08,016.32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69,598.11万元,增值率为181.16%;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45,654.70万元,评估增值7,236.49万元,增值率为18.84%;

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108,016.32万元。

在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艾科半导体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108,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支付方式

根据《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雅萍、

镇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优势股权投资

3

基金(有限合伙)、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吴江富坤赢通长

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

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科半导

体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关于江苏艾

科半导体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将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 现金支付对价 股票支付对价 取得公司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元)

号 (元) (元) 股份(股)

1 王刚 559,662,820.42 - 559,662,820.42 52,013,273

2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3,402,404.48 - 143,402,404.48 13,327,361

3 高雅萍 135,000,000.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6,273,234

4 镇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175,084.64 - 58,175,084.64 5,406,606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656,532.85 - 56,656,532.85 5,265,477

6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1,250,639.12 - 31,250,639.12 2,904,334

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

7 28,066,530.78 - 28,066,530.78 2,608,414

合伙)

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

8 26,307,883.65 - 26,307,883.65 2,444,971

中心(有限合伙)

9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765,217.99 - 22,765,217.99 2,115,727

10 徐州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356,443.03 - 9,356,443.03 869,558

11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356,443.03 - 9,356,443.03 869,558

合计 1,080,000,000.00 67,500,000.00 1,012,500,000.00 94,098,513

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报告后三十日内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对价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

公告、报告日后六十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

4

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立即启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

续,并尽一切努力于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所需履行的全部交割

手续。在交割期内,交易对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公司应当提

供必要的协助。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

资产出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受让方弥补,交易对方应按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艾科半导体股权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王

刚、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雅萍、镇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镇江艾柯赛尔投

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

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5

(1)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日),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76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日),发行价格采用询价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7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数量

(1)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8,000 万元,其中 101,250.00 万元以公司向交易

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94,098,513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询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6,750万元,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数量不超过109,039,836股。

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锁定期

根据《关于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的约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公司本次向王刚发行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第一期: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其已履行 2016 年度业绩补

偿承诺之日后可转让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的 25%;第二期:自股份发行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其已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可转让剩

余的全部公司股票。

②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方可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艾科半导体

未能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下的承诺而导致其向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③高雅萍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方可转

让。

④王刚、高雅萍和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以外的交易对方

(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对方”)以其截止到取得本次交易股票对价之日持续拥有

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标的资产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届满方可转让。

7

⑤其他交易对方以其截止到取得本次交易股票对价之日持续拥有权益超过

12个月的标的资产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方可

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锁定期

以询价方式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届满方可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利润承诺及补偿、奖励条款

(1)利润承诺

王刚、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

承诺艾科半导体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500万元、

8,450万元和10,450万元。

上述净利润是指艾科半导体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拟使用配套

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王刚、艾柯赛尔同意,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

其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仍然有效。

(2)业绩补偿

①业绩承诺年度内的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艾科半导体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王刚和艾柯赛尔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

价或现金(优先以股份补偿)按下列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A、股份补偿

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8

末累积实际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B、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足以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可以用现金进行

补偿,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现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

②资产减值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补偿义务人应

对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期末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的影响)。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补偿

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足以补偿,王刚和艾柯赛尔可以用现金进行

补偿,补偿现金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另行补偿现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额。

③关于补偿的实施约定

王刚和艾柯赛尔承担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95.22%及 4.78%,并共同就前述补

偿向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补偿义务人无论以股份还是现金补偿,其对公司的补偿上限均为其从本次交

易中所获得的对价总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或现金数时,如果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大于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时,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若公司在承诺年

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

9

义务人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

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原则在 5

日内向公司就履行补偿义务所采用的方式作出承诺,现金补偿应在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 30 日内直接支付给公司。

股份补偿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

方案后,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

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

等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

事宜。

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公司将

进一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后 5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赠送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

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

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登记日公司扣除补偿义

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3)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艾科半导体的累积净利润超过承诺累积净利润,在公司聘

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公司将超额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艾科

半导体的管理团队,具体分配办法由艾科半导体的董事会制订并实施。公司有权

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实施地点

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 6,750.00 6,750.00 -

10

39,000 39,000 镇江

测试产能扩充 艾科半导体

30,000 30,000 上海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7,000 27,000

合计 - 102,750 102,750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董事会上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郝日明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审议前

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和 2015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的《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

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后议案内容相应修改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修订后内容如下:

根据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

具的“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151 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艾科半

导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108,016.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艾科半导体 100%股权的作价为 108,000 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0.76 元/股(不低于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90%)。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在不低于 9.79 元/股(即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的基础上通过询价确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

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

11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重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涉及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统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目前国资审批程序尚在履行中,尚无法确定获得批准的具体时间,待相

关条件具备后,公司将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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