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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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5(临)—03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重大重组事项时间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

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1 月 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同时公司股票复牌。截止目前,公司和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探讨,确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

标的资产为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具体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行

细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正有序推进;相关重组申

报材料也正在准备和编制之中。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资产

审计、评估需时较长,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沟通和论

证,对重组交易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细化,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 3 个月,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10 日止。公司承诺:最晚将在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按照 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公司将督促交易各方及中

介机构尽快完成交易协议及重组方案的协商制定,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尽早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并申请股票复牌。如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按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在兰州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题审议《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 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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