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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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5-06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985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详见公告正文)

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

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相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71,985 万元的委托

贷款。公司拟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景公司) 10,000 4.35% 1年

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景福公司) 61,985 基准利率上浮 20% 1年

小 计 71,985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新景公司和景福公司以所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向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

文件。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71,985 万元。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

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3日

住 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与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

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64,493.80 万元,净资

产为 155,982.20 万元,净利润 21,242.3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03,369.97 万元,净资产

为 160,144.73 万元,净利润 16,177.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2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

住 所:阳泉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07,884.09万元、净资产额

262,398.41万元;201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207,223.70万元、净利润6,888.2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615,901.10万元,净资产为

276,133.63万元,净利润-58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27日

住 所:寿阳县平头镇大远村

法定代表人:刘亿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

该委托贷款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其持有景福公司

3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5,690.27万元、净资产额

9,905.20万元;201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614.67万元、净利润-1,347.96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53,707.15万元,净资产为

8,367.38万元,净利润-3,87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及提供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

12,000万元的实物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景福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

于74,382万元的实物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

告“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3

本次担保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资产范围以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担

保协议》中确定的担保资产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分别约定。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按上表所列利率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 35.9925

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解决下属公司资金短缺问题,该

等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同时,在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

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

也可以缓解下属公司的暂时财务困难,支持下属公司尽快完成技术改造并进

行试营运及正式投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向财务

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和诚信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同意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该等公司资金短缺问

题,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 155,700 万元,均为对公

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

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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