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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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选举杨祥方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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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现将本议案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 龙 顺 发 ”) 于 近 日 成 功 中 标 顺 义 新 城 第 13 街 区
SY00-0013-6001、6002 地块项目(1、2#办公楼、地下车库 3 项)
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施工招标”),中标价为 85,969.61 万元。
根据《中标通知书》,大龙顺发拟与招标方北京市顺义大龙
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大龙城乡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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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 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 395,916,555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 2 号
法定代表人:马云虎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机械设
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销售塑钢门窗、花卉、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
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
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品)、五金产
品;燃气供热服务。
经审计,大龙城乡 2014 年末资产总额 554,775.67 万元,负
债总额 329,768.35 万元,净资产 225,007.32 万元,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4,986.23 万元,净利润 454.37 万元。近三年主要业
务正常开展,经营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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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大龙顺发根据施工招标活动的
《中标通知书》,与控股股东大龙城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为 85,969.61 万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交易的风险可
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合同名称:顺义新城第 13 街区 SY00-0013-6001、6002 地块
项目(1、2#办公楼、地下车库 3 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承包方: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171280 平方米。
承包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建筑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
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
红线内的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合同金额:859,696,070.61 元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9 月 17 日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经营生产具有积极
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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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促进作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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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12 月 21 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
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
顺发”)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裕龙花园四区 33 号楼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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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 50,812.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637.85 万元,净资产为 26,174.67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48.49%;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457.05 万元,
净利润 1,063.49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 48,340.8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22,422.55 万元,净资产为 25,918.27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46.38%;2015 年前三季度度实现营业收入 14,353.79
万元,净利润-256.39 万元。
大龙顺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98.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龙顺发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大龙有限为大龙顺发上述
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大龙顺发与江苏银行签订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
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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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为大龙顺发提
供 23,000 万元担保额度,其贷款主要用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周转,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被担
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
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3,000 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0%。公司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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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杨祥方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祥
方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
上述候选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如下:
杨祥方,男,1965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8
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科科长、施工
管理部主任、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党
委书记、总经理。
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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