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审议的资料齐全。本次商标转让涉及的交易标的价格以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咨报字【2015】第02079号《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拟了解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商标价值咨询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
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及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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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宝庆 Wang Baoqing Frederic BERAHA
Xiaoqing PELLEMELE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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