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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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苏泊尔”)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以下简称“SEB国际”)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受让公司

第二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持有的部分苏泊尔股份的方式对公司

进行战略投资。本次战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Frédéric VERWAERDE先生、Vincent LEONARD先生、Harry TOURET

先生、苏显泽先生、苏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关联股东SEB国际和苏泊尔集

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投资概述

SEB国际拟以人民币29元/股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所持有的

公司50,000,000股股份,受让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90%,协议转让双方将依法办理后续转

让手续。

二、战略投资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0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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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现代厨房用具及配套件、电脑配件、消毒器具、取暖器具、淋浴器具、不锈钢制

品、日用五金、卫生洁具制造、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苏泊尔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55,966,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系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2、受让方:SEB INTERNATIONALE S.A.S

注册地址:Chemin du Petit-Bois, 69130 cully (Rhne), France

注册资金:80,000,000欧元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注册号码:301189718R.C.S.Lyon

法律形式: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78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在所有企业参股以及从事与之有关的业务:购买与认购股本、债券、股份与权益、

证券与有价证券以及这些证券的让与,参与和上述金融参股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为营销而采购、

制造和销售一切家用设备,并从事一切与之相关的服务业务。为直接或间接地实现企业宗旨而从事

各种活动,尤其是在动产、不动产、金融、商业及工业领域的活动。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SEB国际现持有公司股份462,83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3%,系公司

控股股东。

三、战略投资方案

在本次战略投资方案实施前,SEB国际已持有公司股份462,83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3%,

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58,7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8%。苏泊尔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55,966,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数量:SEB国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苏泊尔集团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0%。

协议转让股份价格:人民币29元/股

上述战略投资事项实施完毕后,SEB国际将持有公司股份512,832,23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81.03%,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苏泊尔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5,966,13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4%,

不再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控股股东协议受让第二大股东股份计划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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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事项

1、苏泊尔集团本次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SEB国际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之前不在二级市场减

持苏泊尔的股票。

2、SEB国际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 SEB 后续增持公司股份及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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