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5-04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拟与苏泊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5,000 万元受让苏泊尔集团所拥
有的部分“苏泊尔”及“SUPOR”注册商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厘清与苏泊尔集团商标权归属,公司拟受让苏泊尔集
团所拥有的“苏泊尔”及“SUPOR”注册商标涉及家居电器、地板护理、衣物护理及个人护理等产
品,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出让方苏泊尔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 55,966,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董事苏显泽先生、苏艳女士
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苏泊尔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
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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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0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苏增福
经营范围:现代厨房用具及配套件、电脑配件、消毒器具、取暖器具、淋浴器具、不锈钢制品、日
用五金、卫生洁具制造、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苏泊尔集团营业收入为3.45亿元,净利润为0.73亿元,净资产为26.36亿
元(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苏泊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5,966,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为公
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苏泊尔集团所拥有的“苏泊尔”及“SUPOR”注册商标涉及家居电器(空气净化器)、地板护
理(吸尘器)、衣物护理(电熨斗、挂烫机)及个人护理(头发护理器具、剃毛器、家用按摩器、
人体秤、美甲修甲器、家用美容器具)等产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转让标的定价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沪东洲资咨报字【2015】第 02079 号《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拟了解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商标价值咨询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为依据,评估价格为
5,400 万元,经公司与苏泊尔集团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出让方: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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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出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将其拥有的“苏泊尔”及
“SUPOR”注册商标涉及家居电器、地板护理、衣物护理及个人护理等产品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
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3、支付期限及方式: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生效条件: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在合同签订地
法院诉讼解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苏泊尔集团构成同业竞争。双方就商标权进行分割并办理后
续转让手续。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不断拓展非厨领域业务,公司在开展非炊具、非厨房电器业务需要使用苏泊尔集团
拥有的 “苏泊尔”及“SUPOR”注册商标涉及家居电器、地板护理、衣物护理及个人护理等产品,
公司受让苏泊尔集团所拥有的商标权能够更好地拓展公司未来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苏泊尔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79.77 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提供的《商标转让协议》等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需要并进一步厘清与苏泊尔集团商标权归属,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
议,本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业务,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上海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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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定价基于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与苏泊尔集团协商确认,定价公允。
苏泊尔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 55,966,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故本次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
苏显泽先生、苏艳女士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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