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5-110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
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8号)核
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414,43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33,161.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9,066,833.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
验字[2015]2-4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浦发银行长沙生物
医药支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以及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各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存储金额(元)
湖 南 尔 康 制 药 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1 800180497601011 291,15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湖 南 尔 康 制 药 浦发银行 长沙生物 医药
2 66180155200000099 388,2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3 湖 南 尔 康 制 药 平安银行长沙分行 11014874555000 485,249,993.30
股份有限公司
湖 南 尔 康 制 药 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4318999910100031430
4 388,2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36
湖 南 尔 康 制 药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5 368100100100683013 388,2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1,0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 300 亿粒淀
粉植物软胶囊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部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部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西部证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西部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部证券每半年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西部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锋、张亮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西部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五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部证券。
专户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部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西部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部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
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部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西部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部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
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西部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部证券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专户开户银行、西部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