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出
资 1000 万元,设立杭州易商大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大东南
实业”)。杭州高科拟以土地使用权 16,056.70 万元对易商大东南实业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杭州高科持有 40%的股权,成为易商大东南实业的参股股东。
GOLDENOVERSEAS HOLDINGS(HK)LIMITED(以下简称“Golden”)拟以自有资金
24,085.05 万元对易商大东南实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Golden 公司持有 60%
的股权,成为易商大东南实业的控股股东。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方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 12 个月
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与 Golden 签订协议向易商大东南实业进行增资,
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增加公司盈利来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借助目标公司在仓储物流领域的影响力和强
大的市场能力,帮助公司进一步快速拓展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的市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本次杭州高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是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高科拟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外投资及增资扩股事项。
独立董事:汪军民 童宏怀 陶宝山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