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三届一次
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宇聪先生、卢楚鹏先生、杨颂文先生、卢宇阳先生、李越女士的
个人简历,上述候选人全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卢宇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过调查了解,卢宇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卢宇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玮
邹时智
何夏蓓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