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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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或“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歌华有线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歌

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3,425,858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4.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00.00

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歌华有线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600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止,歌华有

线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425,8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999,922.6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3,499,922.66 元。

公司已按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

款等,风险可控。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

资金管理的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审批机制。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管理层审议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8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8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7.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歌华有线通过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歌华有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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