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10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被告”)就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
东河(以下合称“原告”)诉本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
知书》,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诉本公司公司
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8146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情
原告称本公司(被告)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作
出剥夺股东法定权利的董事会决议,原告认为案涉决议内容违法,直接侵害股东
法定权利,依法应属无效决议。
(二)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作出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无效;
2、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三、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审理,本公司目前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本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