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何树琼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董事资格;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何树琼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二、 对公司免去彭隆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彭隆凯先生因故长期请假,不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正常开
展,公司免去彭隆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邓成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
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职位。我们同意聘任邓成钢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截止日与第二
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向显湖 曹麒麟 李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