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1)根据武汉延华高金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延华高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认缴出资比例,
且现有股东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
的交易价格为0元。公司本次收购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金缘”)持有延华高金管理公司的40%股权,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战略,西藏金缘信誉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延华高金管理公司20%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延华高金管理公司60%股权。延华高金管理公司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延华高金
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
行出资义务。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为积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极的影响。
(3)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收购西藏金缘持有武汉延华高金智慧城
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