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银行授信,
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鹏飞”)以其资产抵
押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银行授信,用于
支付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韩伟业”)100%股权现金对价部分,公司以持有的博韩伟业 100%股权
做质押担保,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
二、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1、新增向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 1~3 年期的综合授信。2、新增向民生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 1~3 年期的综合授信。3、向中国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1~3 年期的综合授信。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
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